公告内容
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招标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服务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零售合作收单项目
项目编号:YCZB****L***
招标人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号。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0.3%,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本次招标内容为:兴业银行沈阳分行零售合作收单项目(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中标人数量:不超过**家。
服务期限:2年,合同将根据具体服务情况一年一签。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财务要求: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提供承诺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证明材料或***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信誉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合法合规经营,未因诚信问题而受到法律制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行业信誉;在与银行等企业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等情形。
注:须提供承诺书。
5.其他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业务类型包括银行卡收单)或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业务类型包括聚合支付技术服务),业务覆盖分行所辖区域;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可以转包、分包。
8.不得存在任何围标、串标及其他不正当竞争情形。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
账号:**** **** **** **** **
3.招标文件售价***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年11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依诚招标有限公司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 **号物产大厦 **** 室)。
2.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招标人/代理机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或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金采网http://www.cfcpn.com/]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号
联系人:于老师
联系方式:***-3注册后查看7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号物产科贸大厦****室
项目联系人姓名:盖猛、黄智博、李媛媛、张景、郑连峰、苏春颖、魏海峰
联系方式(购买文件):***注册后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