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变更>【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澄清函
公告变更
辽宁省
公告内容
大连中化物流立体库共享托盘租赁服务
招标编号:****-****SCCZX***
澄清、补遗、修正
第1号
各潜在投标人:
一、根据招标人的要求,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如下澄清:
1、对《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7.6.1履约保证金:
“(2)金额:***万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万。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1注册后查看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修改为:
““(2)金额:***万元人民币。
(3)提交时限:本项目第一中标人在《采购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万。 若第一中标人在协议生效后连续三个月保持平稳运行且无违约情形,招标人应立即退还第一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7注册后查看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招标人将保留人民币三十万元整(¥***,***)作为后续运营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采购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有效期结束后三个月止。””
原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同步修改,其他事项不变。
若此澄清与招标文件或之前发出的澄清不一致,以此澄清为准。请各报价人收到此澄清后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
联系人:郑亦铭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电子邮件:zhengyiming1@sinochem.com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