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审批项目>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西部热源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项目
辽宁省
公告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4号),现将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
(西部热源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
(西部热源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联系人:刁经理
联系电话:***注册后查看****
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已于****年**月**日通过验收组验收评审会,根据验收组意见,本项目实施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监测结果标明,各污染源均达标排放。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提出意见的公众可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方式见第二条。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提出意见的方式为电话联系、写信、发送电子邮件、传真、见面约谈等。
附件1:国能葫芦岛热电有限公司
(西部热源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pdf3.8 MB, 下载次数0
(西部热源厂)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项目.pdf3.8 MB, 下载次数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