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内容
一、项目编号:LHZB****-***-1
二、项目名称:三十里堡街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宝通信设备制造(大连)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镇毛茔子村
被投诉人1: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国泰路***号
地址: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一号A座***-1号
相关供应商:大连砚然建筑施工队(个人独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友谊街道兴民村丘(地)号**-**-1-1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内容简述如下:1.投诉人对未通过资格审查存在异议;2.大连砚然建筑施工队(个人独资)未按真实情况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3.大连砚然建筑施工队(个人独资)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缺少太阳能路灯基础这项标的的名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三十里堡街道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LHZB****-***-1)予以废标;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大连金普新区三十里堡街道办事处、代理机构大连莲禾建筑咨询有限公司限期改正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的问题。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年**月**日